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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市本级保障性住房违规居住进行核查清退的通告

    信息发布者:请叫我林一大哥
    2017-11-21 10:27:17   转载

     长保障房通字[2017]1 号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针对廉租住房年度复核结果、审计部门发现不符合保障房条件的问题和日常巡查管理中发现住户违反居住规定随意转租、转借、拖欠租金,甚至发生违法犯罪活动行为等情况,决定对市本级保障性住房违规居住进行全面核查清退。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核查范围

      本次核查清退范围为市本级统建的益康、西南关、柏后三个保障性住房小区已配租入住的廉租住房家庭和已配售入住的经济适用住房家庭。

      二、核查内容

      (一)家庭情况发生变化方面

      1、廉租住房。结合各区开展的年度复核工作,全面复核入住家庭2016 年度的人口、财产、收入和住房变化情况,及时发现申报期间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障资格或家庭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

      2、经济适用住房。核查申报期间隐瞒住房和收入等实际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障资格的行为。

      (二)入住家庭违反居住规定方面

      1、廉租住房:是否存在将配租房转借、转租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情况;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连续6 个月以上未居住的情况;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累计6 个月未缴纳租金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用配租房从事违法活动的情况。

      2、经济适用住房:是否存在将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借、转售的情况;是否存在在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内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情况;是否存在在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是否存在全部家庭成员户籍迁出本市的情况;是否又购买其他住房的情况。

      三、清退政策

      (一)廉租住房

      1、承租人自接到清退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完毕腾退交房事宜。

      2、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由申请人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在2个月内经街道、区住建、区民政、区公安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原配租的廉租住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从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之日起,按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3、承租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结清费用退出住房的,仍按照廉租住房标准收取租金;2个月后拒不退出又未能办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手续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强制退出,拒不退出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将依法下达《清退决定书》,列入黑名单,媒体公开曝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自行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并考虑拆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属于申报期间弄虚作假,隐瞒人口、住房、财产、收入等情况骗取保障资格的,由市保障性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追回骗购的经济适用住房,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布,计入不良信用档案,5 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拒不退出的,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民政、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作出责令退出决定,由政府强制回购(收回)。

      四、方法步骤

      1、组织发动阶段。制定方案,召开会议;抽调人员,分组分工;明确任务,责任到人;下发通知,张贴通告,利用媒体宣传政策;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

      2、住户自查阶段。所有入住柏后、西南关、益康三个小区的住户,根据保障类型分别填写《长治市市本级廉租住房居住情况核查表》、《长治市市本级经济适用住房居住情况核查表》,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交小区物业管理机构。

      3、小区汇总阶段。小区物业管理机构对住户上报的核查表分类核实后汇总上报市核查清退办公室。

      4、重点核查阶段。市保障性住房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物业公司上报的核查情况逐户过滤,确定重点核查住户,分组上门,入户核查。对违反规定的限期督促整改,在限期内拒不整改的,列为清退对象,依法处置。各区年度复核和历次审计认定的161 户不符合条件享受保障待遇的家庭直接列为清退对象,下发清退通知书,进行清退。

      5、清理处置阶段。凡被确定为清退对象的住户,由市保障性住房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下达清退决定书,限期清退。拒不清退的,移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依规给予相应处罚。在核查过程中发生谩骂、暴力阻止妨碍核查工作正常进行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政策要求本次查验工作要注意把握政策要求。

      1、配租配售家庭都要如实申报家庭所有成员个人信息和居住情况。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一律按骗租骗购处理,取消住房保障资格,五年内不得申报任何保障性住房。

      2、对各区上报的因收入、财产、住房、人口发生变化不符合保障条件需要退出保障性住房的年度复核决定有异议的,可按原申报渠道申请复查复议。在规定时间没有申请复查复议的视为认可年度复核决定。

      3、在核查过程中能及时主动纠正违规行为,没有造成国家资产损失的,可以免于处理。

      4、凡在限期内拒绝进行整改的,除按第一条执行外,一律列入黑名单,报纸公示、电视曝光,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组织领导

      本次核查清退工作在市房产服务中心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重大问题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汇报,市房产服务中心住保科、法规科、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市怡昌房地产开发公司、市城建开发公司以及下属的物业管理机构等有关单位要抽调专人参加核查清退工作。城区、郊区、高新区各住建部门,有关街道、社区要积极配合此项工作;积极协调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大力支持此项工作。

      举报电话: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3022930

      城区住建局:2239660

      郊区住建局:8593101

      高新区住建局:8513653

      柏后小区:2253352

      益康小区:8106692

      西南关小区:3037772

      工作地址:各物业公司核查清退办公室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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